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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主要职责
(一) 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实行全部管理,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 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企业派出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会和监事;负责派出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审核监事会向市政府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
(三) 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免及提出任免建议,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负责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 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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