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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委
http://fyr.liaoyang.com.cn 2007-3-21 13:35:05

来源:辽阳新闻网

 

 

         

新闻发言人:李忠强(民族)

新闻发言人:张京浩(宗教)

 市民委(宗教局)行政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当好市委、市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和民族、宗教政策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研究拟定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3、调查研究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的经济、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等社会事务方面的情况及各种宗教情况,提出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和意见。

  4、照国家有关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和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监督办理有关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障事宜;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5、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状况,参与制定有关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参与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项资金的分配与管理使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扶贫工作;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

  6、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乡村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宗教界的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承办全市民族体育运动会等大型民族文化体育活动。

   7、协助管理全市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工作。

     8、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和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有关民族学校布局规划和发展方向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制定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措施和规划。

  9、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团结宗教界人士,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10、研究世界民族和宗教情况,开展有关少数民族和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

  11、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的审批;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宗教渗透活动。

  12、办理少数民族社团组织和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教职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和地区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闻发言人:李忠强(副局长  民族)            张京浩(副局长  宗教)

    新闻联络员:郭孝宇

    联系电话:2141407



(编辑:l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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