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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言人:富敏

新闻发言人:刘铁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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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卫生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确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各种技术标准、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并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标准。
(三)研究制定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的规划;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法专项技术的实施;负责全市病残儿技术鉴定。
(四)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民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五)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化妆品、医用生物制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六)组织高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管理医务人员认证工作。
(九)制定辽阳市血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十)制定全市重点专科建设和医学科学研究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工作。 |
(十一)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培养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十二)研究拟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疗医药发展规划,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发展我市中医事业,促进中医药现代化。
(十三)监督实施中医医疗、保健、中药、护理等有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指导中医医疗、教学机构改革。
(十四)制定全局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局法制化管理工作进程。制定全市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负责各类医疗机构设置、登记、校验、发证等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离休干部的公费医疗管理。
(十六)抢购全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及党员队伍建设;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七)负责局属单位工会组织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群众民主监督制度。
(十八)促进政府和民间的多边、双边医药卫生技术交流合作与对外援助,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
(十九)承担全市卫生统计与卫生信息管理工作。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闻发言人:富敏、刘铁春、周旭 联络员:王学田 联络电话:2123473
(编辑:王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