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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
http://fyr.liaoyang.com.cn 2005-10-9 9:50:30

来源:辽阳新闻网

                 

新闻发言人:李国民   

 

  市水利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水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地方水利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城乡水资源的中长期和年度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3、拟定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行业用水定额,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的工作。

  4、拟定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解决水事纠纷,承办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系统水法宣传工作。

  5、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拟定全市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监督水利系统国有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

  6、组织、编制全市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或批准初步设计报告;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监督国家和省有关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的实施。

  7、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市内大中河流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市管水库,水电站的安全监督。

  8、指导全市农村水利、乡镇供水和农村饮水、防病改水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田基本建设工作。

  9、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10、承担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和抗旱工作。

  11、负责全市性的水利科技、教育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联络员:陈洪波(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2124197



(编辑: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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