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保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开发等政策。
2、负责制定本辖区环境保护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规划和城市环境功能区划;对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进行备案,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规划。
3、负责全市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废气、废渣、粉尘、恶臭、核安全、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机动车等。
新闻发言人:胡国强(市环保局副局长) 联络员:刘兴旺 电话:21280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