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旅游局行政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旅游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定全市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负责全市旅游业的对外宣传促销工作;组织、领导重要旅游产品和旅游商品的规划和开发。
(三)负责对全市国际、国内旅游业务的统一管理和旅游资源普查、旅游业统计工作;促进和引导旅游行业利用外资和社会融资工作;负责国家旅游事业发展基金投资申报立项工作,指导并协调全市旅游景区景点的旅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和旅游涉外星级饭店、涉外定点单位设立的报批、审批工作;监督、检查涉旅部门的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