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发言人:陶希铭
|
文化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著作权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负责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与文物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产业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四)管理全市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研究与生产,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促进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五)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协调、规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推进图书馆、电影放映等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
(六)管理全市文化市场,依法行使对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核、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扫黄打非”工作。
(七)管理全市文物工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负责全市文物保护以及博物馆、纪念馆的建设管理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市新闻出版和印刷业活动;查处违禁出版物、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印刷、复制、出版、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
(九)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调解著作侵权纠纷。
(十)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闻发言人:陶希铭(市文化局局长) 联络员:刘向阳 联系电话:3360200
(编辑:贝丹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