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依法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和其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七)依法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安全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安全评估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日常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铁路监护道口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新闻发言人:张利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联络员:刘迪 联系电话:2133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