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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言人:姜旭 |
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工作职责:
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是市政府负责农村经济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同时主管农业、渔业、农业产业化、农村能源、农村政策及经营管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村科技人才培训与管理等具体业务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打造“实力辽阳、平安辽阳、诚信辽阳”的要求,为了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特做出如下承诺。
1、积极为各县(市)区农村经济和全市有关涉农部门做好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促进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水利、农机、扶贫开发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产品竞争力增强;积极做好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及时提出涉及“三农”问题的政策、措施,完成好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2、认真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并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市)区抓好落实。重点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农民负担政策、农村经营管理政策及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 |
3、组织实施农业资源区划、环境监测、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可再生能源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推广农村生态能源模式,促进农村生态建设,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4、按国家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及绿色食品生产,做好农产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和保护工作。逐步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5、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积极做好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引进、扶持和服务工作,做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工作。
6、加快优质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农业,搞好农业科技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及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出口和养殖业倍增计划的发展。
以上承诺,敬请监督。
新闻发言人:姜旭(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联络员:贝剑秋 联系电话:2132931
(编辑:王欢)